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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2〕5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山县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5 浏览次数:131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及与之相关的滩区居民迁建等项目的组织领导,配合省、市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高质量谋划和实施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如期完工,县政府决定调整盘山县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刘鹏飞  县长

副组长:谢  恺  常务副县长

冯大庆  副县长

何桂立  县水利局局长

员:刘  鑫  县发改局局长

王伟清  县民政局局长

陈小天  县财政局局长

张宝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蔡  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贾  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  博  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局局长

韩铁民  县营商局局长

杨  亮  陈家镇镇长

孙佳  沙岭镇镇长

杨  桥  吴家镇镇长

范海川  坝墙子镇镇长

黄晓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秀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冷雪飞  县水利局副局长

郭长安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王科锋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李忠岩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孙  炜  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生产部部长

杨焕新  国网盘山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冷雪飞(兼),联系人常锦辉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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