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凯恒化工有限公司厂房扩建和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盘锦凯恒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凯恒化工有限公司厂房扩建和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盘锦凯恒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60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坝墙子镇大岗子村原厂区内建设厂房扩建和锅炉改建项目。项目在厂区内新建一座1000m2的厂房,用于原料、成品储存。现有锅炉房内拆除现有工程的一台3500kw的燃煤导热油炉和1台2880kw的燃生物质导热油炉,改扩建1台7000kw的燃气导热油炉,为生产提供热源及厂区采暖使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燃气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生产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燃气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为危险废物,定期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变更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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