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郑国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居民安全出行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盘山交通部门决定对您提出的路口处设置警告标志,提醒出入该处道口行人和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具体实施时间暂定为5月末前,待疫情缓解后,组织施工。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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