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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一府两院”领导走访代表第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134

崔国文、苏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沙岭镇区路段安装区间测速》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交通管理大队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勘验。你们建议的沙岭镇镇区路段位于省级公路库盘线。

经查看,库盘线232KM100m237KM700m,交警大队已安装了限速60km/h的区间测速系统,沙岭学校门前道路安装了限速30km/h的固定测速系统。按照区间限速装置安装条件和标准,间距不能小于10公里的要求,该路段不能再安装区间测速装置。

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交警大队已与辖区政府进行商讨、研判,拟定在库盘线与坝四线交汇处(沙岭文化宫门前道路)T型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缓解您提出的,车辆经过沙岭镇镇区不减速和不间断的问题。借以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谨慎驾驶、注意安全,共同努力营造路畅人安、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盘山县公安局

                                     2022年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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