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公芳芳、付艳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义务教育“双减”政策下教育培训机构从业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1,国家有明确的教育培训机构准入标准。任何合规的教育培训机构都必须具备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现阶段,盘山县域内,已没有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3月份,县长亲自主持召开“双减”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就是清理、整顿各类违规变异培训机构。
关于建议2,您说的这点,正是当下教育局在大力推进的工作,今年九月,我县将迎来优质教育均衡发展的验收。
关于建议3,现有的培训机构,全部都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国家已经下发文件,要分类进行管理,教育局、文旅局、体育局、科技局执行分类管理任务,我们已经向市教育局提出建议,统一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考核办法。
关于建议4,机构转型工作已经完成,下一步主要是这些转型后的机构,增加机构的师资力量,更好地实施非学科类的培训。
关于建议5,您的这点提议非常好,现在教育部已经建立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所有机构都需要通过平台审核后才能够上架,我县已有28家机构在平台上上架(共40家机构)。届时,您提出的都能够看到。此外,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都要缴纳10万元风险保证金,所有机构都要和家长签订培训合同,合同范本使用国家的专门范本。
感谢二位委员对“双减”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的建议,更好地促进我们开展“双减”工作。
盘山县教育局
2022年4月11日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