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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88

卢宁委员、杜佶士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保护沟营铁路胡家站旧址的提案》已收悉,答复如下:

关于提案中将沟营铁路胡家站旧址“积极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所有人提出书面申请后按照程序办理。接到提案后我单位第一时间协调办理此事,经过联系得知,沟营铁路胡家站旧址归属权属于个人,经与此人沟通,所有权人不同意办理文物认定。暂时将沟营铁路胡家站旧址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无法推进。

 

盘山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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