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81

杜玲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非机动车已成为目前较为流行的交通工具,便利的同时也给带来了诸多隐患的提案》已收悉,答复如下:

一、加强普法宣传

一是加强阵地宣传。我局交通管理大队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播发宣传稿件,利用宣传橱窗、农村广播、电子屏幕等阵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升群众安全意识。二是开展“五进”宣传。组织民警进企业、学校、社区、驾校、农村开展宣传,散发宣传单,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三是开展集中宣传。我局交通管理大队先后开展了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畅行安全路 幸福奔小康”、“示范路创建”、“一盔一带”等专项行动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活动声势。

二、加强交通协管

我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和县里志愿者通过早晚高峰时间一起执勤。我局交通管理大队高度重视“高峰岗”的作用,专门制定了“高峰岗”方案,实行“包岗责任制”,并科学分配警力,整治措施和工作责任,全力以赴,全面促进高峰岗执勤工作效果取得最大化,有效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我局交通管理大队加强流动巡逻,加大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和不礼让斑马线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查纠力度,切实落实严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规范停车,文明行车。通过文明执勤执法,耐心工作,进一步融洽警民关系,提升群众满意度,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同时,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营造和谐警民关系。

三、加大执法力度

我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及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预防和遏制低速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对从事外卖、快递配送人员驾驶的速度快、体积大、有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有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掉头、乱传马路、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治理,采取了以下措施:

1、车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产品,不以任何形式办理注册登记,不擅自核发号牌。

2、是按照部署要求,每周二为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统一行动日,对低速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酒驾醉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坚持常态化严管严治,在日常执勤执法时,及时发现和查处低速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当场能够接受处罚的,当场处罚;对不能当场接受处罚的,一律扣留车辆。

我局交通管理大队作为交通秩序管理的主力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不懈地开展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整治,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盘山县公安局

                      2022629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