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2〕5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22〕13号)要求和全省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盘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冯大庆 副县长
副 组 长:贾 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秀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刘 鑫 县发改局局长
陈小天 县财政局局长
何桂立 县水利局局长
于丽娜 县统计局局长
王海潮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 坚 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洪波 胡家镇镇长
李春贵 甜水镇镇长
王 庄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振春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征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亮 陈家镇镇长
孙佳铌 沙岭镇镇长
杨 桥 吴家镇镇长
范海川 坝墙子镇镇长
李 阳 古城子镇镇长
郑 钧 羊圈子镇镇长
蔡晓旭 石新镇镇长
乔 牧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刘坚(兼)。
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工作协作
各相关部门,镇(街道)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
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可按有关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1月11日
|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印发 |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