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2〕6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盘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2022年11月18日11时许,群众举报位于台绕排干入旧绕阳河处前段发现不明污染水体向旧绕阳河下游流动。18日12时许,经省监测中心驻盘监测站于台绕排干入绕阳河处(台安与盘山交界处)初步采样检测分析,该水体PH值7.7,溶解氧3.11,化学需氧量110,氨氮12.1,总磷2.98,石油类0.52,按照四类水体考核标准严重超标。为妥善处置,尽快消除污染,根据事件分级,县政府决定启动盘山县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四级响应。
一、应急组织指挥
启动盘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作为全县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副县长李可可担任,副总指挥由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王海潮、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李妍、县财政局局长陈小天、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刘希凯担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和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杨光超(兼)。
二、组建技术专家团队
1.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县环境应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为市应急专家库成员,分别为组长段雪松,田兴刚,徐秀丽。
2.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托省监测中心驻盘监测站及第三方环境监测部门组建应急监测队伍,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加密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县指挥部依托辽宁辽河油田辽实环境应急救援有限公司及消防、武警等队伍,统筹安排所必须的物资、设备,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高升街道、陈家镇政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县域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当发现或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协调台安县政府、台安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将有关情况通报盘山县政府。
三、应急处置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高升街道、陈家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2.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各成员单位随时向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及时通报应急办公室。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开展各项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立即启动监测预案。委托省监测中心驻盘监测站加密监测,每天两次分别对台绕排干入绕阳河和小柳河王家闸点位进行采样监测,分析污染水体水质状况,出具水质监测分析报告。
(二)应急截留污染水体。根据水体流速,在高升街道域内选择合适地点截留该水体或在下游小柳河节制闸将该水体截留,坚决避免污染水体进入辽河。
(三)成立应急专家组。聘请有关专家成立应急专家团队,根据采测分析结果,按照专家组意见,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处置。
(四)调查污染水体来源。以县政府名义向台安县政府致函,调查污染水体来源,采取果断措施消除污染,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五、工作职责分工
1.由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和县应急局牵头,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由盘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利局、高升街道、陈家镇配合,选择合适地点,采取有效措施将该污染水体截留至入辽河干流之前。
3.由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立即投入工作,对污染水体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4.由高升街道、陈家镇牵头,对河流周边养殖等业户开展宣传,避免因污染水体造成次生灾害。调查了解域内受水体污染情况,统计损失。
5.根据专家组意见,统筹各部门职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6.强化舆情管控,避免因污染事件造成负面舆情扩散。
7.由县交通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划定污染隔离线和交通管制线,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8.由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协调台安有关部门,消除、控制污染源,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泄放。
9.由县卫健局负责向社会告知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
10.由指挥部办公室及县网信办负责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传递的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媒体,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公众汇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11.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按照专家组意见,及时安全处置被污染的水及其他次生污染物。
12.聘请第三方机构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视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及时对监测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
六、后期处置
1.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或委托环境损害评估机构开展环境损害调查,评估事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2.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台安县政府,由台安县政府对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3.对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和设备租赁费用清算、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以及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事项。
4.次生灾害由县政府负责处置,其中次生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须制定工作方案,防止污染扩散。生态修复方案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监督事发地政府实施。
5.善后处置费用由造成该事件的台安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承担。
六、应急保障
1.县政府委托辽宁辽河油田辽实环境应急救援有限公司负责物资保障。
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与应急处置第三方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县财政做好经费保障。
附件: 盘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1月18日
附件:
盘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李可可 副县长
副总指挥:陈小天 县财政局局长
何桂立 县水利局局长
李 妍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海潮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杨光超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副主任
成 员:郭 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海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俭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赵 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何 魏 县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志国 县气象局副局长
冯 彪 盘山生态环境执法队队长
石 闯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文件解读:《关于启动盘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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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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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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