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2〕6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推动农垦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八届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推动农垦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盘山县推动农垦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为做好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常规巡视反馈“勇于直面并攻克农垦转型慢等症结”意见建议的落实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及原则
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和发展活力。
直面农垦转型慢的结症,加大农垦体制机制改革力度,积极推进盘山县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经营规模化、运作市场化、机制创新化等新型发展方式,使盘山县垦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成为产业发展、环境优美、垦区文明、职工幸福的现代农垦企业。
二、重点工作
(一)成立盘山县推动农垦转型发展工作机构
成立盘山县推动农垦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盘山县农垦改革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整改工作由领导小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资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陈越同志兼任。
(成员部门:县国资中心、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垦集团、五家农场所在镇、街道)
(二)完善盘山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架构
1.完善农垦集团法人治理结构
(1)党委会。党委会主要职责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党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书记1名兼任董事长、副书记2名(1名兼任总经理)、纪委书记1名、委员3名,按照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完成党委会选举工作,配齐党委会班子成员。
(2)董事会。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成员为5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4名。董事会中有1名职工代表。
(3) 监事会。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职务行为。监事会成员5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职工代表。
(4)经理层。经理层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农垦集团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国资中心
牵头领导: 李升、陈越
配合部门:县农垦集团
责 任 人:齐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2.完善农垦集团内设机构。
根据现有农垦集团内设机构,配齐部门人员,农垦集团机关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集团下设4个职能部门:其中综合办公室6人(党群3人),设正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1名、科员4名;农业管理部4人(设正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1名、科员2名)、资产管理部6人(融资3人)(设正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1名、科员4名)、财务管理部4人(设正科级干部1名、会计1名、出纳1名、科员1名)。
各农垦公司人员控制在20人以内,配齐班子成员(设正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3名),职能部门人员协调分配。
县委组织部按照具体情况完成中层干部调整配备工作,县农垦集团通过内部调整、公开招聘等方式完成职能部门人员配备。
牵头部门:县国资中心
牵头领导:陈越
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农垦集团
责 任 人:李升、齐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3.妥善安置管理人员。
农垦集团全体员工为企业人员。现有中层管理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逐步置换、和谐稳定”的原则进行安置。包括在农垦改革期间由县委任命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原国有农场行政和事业编制在编人员。其中,选择保留编制身份且符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集团同意,上报县委批准后,可由县委组织部、人社部门按人员原职级身份调剂分配到相应岗位;选择转换成企业身份的,取消原行政及事业编制身份,明确为企业员工身份,享受相应待遇。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牵头领导:李升、祝成刚
配合部门:县农垦集团
责 任 人:齐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三)深化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
1.改革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
镇(街道)和农场要在人员、财务、资产等方面彻底分开。进一步划清政府和企业的职能职责边界,将国有农场原来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牵头部门:县国资中心
牵头领导:陈越
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五家农场所在镇(街道)
责 任 人:李升、吕坤、王捍国、陈震、于雷、张哲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2.理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农垦集团、农垦公司作为法人实体,自主参与市场竞争,实行自我发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开展市场化经营。
责任部门:县农垦集团
责 任 人:齐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3.构建新型劳动人事制度。
建立管理人员任用交流机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人才引进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各方面优秀企业家、高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经理人到垦区就业创业。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牵头领导:李升
配合部门:县农垦集团
责 任 人:齐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4.完善农垦集团薪酬待遇管理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照盘锦市属国有企业人员薪酬管理规定,根据岗位职责实绩、工作年限、学历条件、相关技术等级等综合因素,完善《盘锦盘山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县国资中心、县农垦集团
责 任 人:陈越、齐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四)清理规范国有农场资源资产
1.对租赁合同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农场退休职工租赁土地情况,掌握原农场、村对外发包土地租赁合同情况。
牵头部门:县农垦集团
牵头领导:齐博
配合部门:五家农场所在镇(街道)
责 任 人:吕坤、王捍国、陈震、于雷、张哲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2.清理规范农场资源资产租赁合同。各镇(街道)配合农垦公司对农场退休职工租赁土地进行收回,已退休职工要将仍在耕种的国有农垦土地交回农垦集团。对原农场、村对外发包土地租赁合同进行全面的审核,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确认。对无效合同或可以解除的合同先采取协商解决方式,达成一致协议的,重新签订合同。对协商不成的,将依法起诉法院解决,并保留对相关人员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对合同土地面积进行复核丈量,对丈量出的黑地将依法收回。所有收回清理出的土地,由各农垦公司统一发包,签订规范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并对外公示,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牵头部门:各农垦公司
牵头领导:刘东辉、郑春发、李洪伟、薄红海、陈继中
配合部门:五家农场所在镇(街道)
责 任 人:吕坤、王捍国、陈震、于雷、张哲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3.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在收缴历年土地费用的同时,各农垦公司与承包户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牵头部门:各农垦公司
牵头领导:刘东辉、郑春发、李洪伟、薄红海、陈继中
配合部门:五家农场所在镇(街道);
责 任 人:吕坤、王捍国、陈震、于雷、张哲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4.完善土地收费分配机制。制定《盘山县强化农垦土地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农垦土地管理权以及农垦土地租赁费用收缴细则,合理分配土地收益。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牵头领导:陈小天
配合部门:县农垦集团、五家农场所在镇(街道)
责 任 人:齐博、吕坤、王捍国、陈震、于雷、张哲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
5.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盘活国有资产,解决好国有农场土地资源“碎片化”问题。可以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盘活土地资产,有序开展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推动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资金化。
牵头部门:县农垦集团
牵头领导:齐博
配合部门:县国资中心、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陈越、高秀华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五)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发展
1.优化垦区农产品结构
引导农工尊重和适应市场变化规律,以规模化、精细化种植为重点,优化设施农业基地和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增加果蔬及特色农产品的种养植面积。
牵头部门:县农垦集团
牵头领导:齐博
配合部门:集团各子公司
责 任 人:刘东辉、郑春发、李洪伟、薄红海、陈继中、李长旭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2.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为重点,优化产业体系
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扩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业持续增收增效。利用“互联网+”“认养农业+”“生态+”等模式,引导农业向多领域、多维度推进,形成区域农垦产业发展新格局。
牵头部门:县农垦集团
牵头领导:齐博
配合部门:集团各子公司
责 任 人:刘东辉、郑春发、李洪伟、薄红海、陈继中、李长旭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3.以打造农垦品牌为依托,发挥农垦品牌效应,提升品牌知名度。
传承农垦文化、深掘垦区特色,依托“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着力打造盘山农垦集团优势农产品品牌,带动垦区农业增效农工增收。挖掘区域较有知名度的品牌,以点带面推进农产品销售多元化、个性化发展,为区域特色农垦品牌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牵头部门:县农垦集团
牵头领导:齐博
配合部门:睿诚公司
责 任 人:李长旭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六)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内监督
1.加强企业党的领导。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农垦集团、农垦公司的党委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集团和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坚持党管干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强思想教育,完善选拔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切实打造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农垦集团
责 任 人:李升、齐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2.加强党内监督。
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等党内制度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责任部门:县农垦集团
责 任 人:齐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1月20日):起草实施方案。
2.整改工作阶段(2022年11月20日-2022年12月31日):完成重点工作整改,达成阶段性成果。
3.长期任务推进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完成长期推进任务整改工作,并持续推进农垦改革工作纵深发展。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
发挥领导小组领导作用,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县委县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2.强化政策落实
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垦改革工作要求,纵深推进农垦改革,实现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目标,推进垦区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实现农垦企业市场化转型发展
3.强化工作督查
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县农垦集团和农垦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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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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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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