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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新瑞沥青有限公司新增一台4th燃气导热油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5 浏览次数:523

盘锦新瑞沥青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新瑞沥青有限公司新增一台4t/h燃气导热油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盘锦新瑞沥青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盘锦新瑞沥青有限公司院内建设新增一台4t/h燃气导热油炉项目项目建设一台4t/h燃气导热油炉为冬季生产供热,为临建锅炉,园区建成集中生产供热设施后企业无条件拆除自建锅炉并依托园区供热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天然气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新增生产和生活废水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锅炉配套机泵及风机等产生的噪声,主要产噪设备置于封闭库房内,采取基础减振、设备摩擦处定期润滑、厂房隔声等措施,同时引风机安装消声器,进、出口软连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燃气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20m2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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