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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2〕6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落实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6 浏览次数:107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落实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5

 

 

盘山县落实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实施办法

为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4号)和《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厘清县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两级权责边界,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切实规范镇(街道)权力运行,减轻基层负担,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严控县政府各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镇(街道)承担,确有需要派交镇(街道)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经过县政府研究决定,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相关经费一并下放到镇(街道),不得要求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县政府各部门派交镇(街道)履行的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镇(街道)承接能力,尊重镇(街道)意见。县政府各部门不得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以签订“责任状”、下达分解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转嫁给镇(街道)承担。

二、基本原则

镇(街道)职责准入遵循“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权责一致、完善保障,配套衔接、动态调整”的原则。

(一)严格程序,依规准入。县政府各部门派交镇(街道)履行的工作职责,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准入审核。

(二)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镇(街道)承接能力。

(三)配套衔接,动态调整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要与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镇(街道)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镇(街道)职责准入事项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审核。县委编办、县营商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委编办和县营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准入范围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制定镇(街道)权责清单。凡是清单以外的事项,要按照准入审批程序报批,经核准后方可纳入镇(街道)工作范围。

、准入程序

(一)申请。县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派交镇(街道)履行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县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职责名称、调整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征求意见情况以及镇(街道)履行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县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对申请交由镇(街道)履行的职责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准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文件将职责交由镇(街道)履行,涉及行政权力事项的,要列入镇(街道)权责清单。

(四)调整。派交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镇(街道)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盘山县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盘山县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和再造政务服务,努力让群众和企业办事不求人少跑腿,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立完善镇街职责准入决策机制,根据市委编办和市营商局共同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指导意见》(盘编办发〔2022〕44号)要求,决定建立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

(二)协调县行政审批部门与镇(街道)关于镇(街道)职责准入和权限下放事宜,研究解决涉及镇(街道)职责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厘清县行政审批部门与镇(街道)关于派交镇(街道)职责的边界。

(四)推动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问题、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对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及其他需要会商的重大审批事项进行会商。

(六)需要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中共盘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单位组成(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常务副县长,县组织部部长任总召集人,县委编办主任、县营商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决定。

联席会议下设两个办公室,办公室(1)设在县委编办,办公室(2)设在县营商局,两个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

(二)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三)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司法局工作职责

对派交镇(街道)的职责合法性及派交职责的行使方式审查和确认。

(二)财政局工作职责

研究由于县政府各部门派交镇(街道)职责所产生的相关经费下拨相关事宜,保障相关经费与派交职责同步进行。

(三)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工作职责

梳理与基层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权责和便民服务,研究将权责和便民服务派交镇(街道)的可行性和职责深度。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召集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会议视议题需要请有关单位人员列席。成员单位根据工作情况需即时召开联席会议的,须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召开。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召集人提出,并确定召开时间及形式,也可由成员单位提出,报召集人同意后列入议题。

(三)联席会议召开前,各成员单位要对议题进行充分研究、提前沟通,达成初步共识。联席会议上,各成员单位要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议,对暂时无法达成共识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请县领导决定。

(四)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盘山县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谢    常务副县长

   县委组织部部长

人:孙杉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韩铁民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员:王伟清  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陈小天  县财政局局长

祝成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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