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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审批设立

发布时间:2022-12-14 浏览次数:106

一、申请材料:

1、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

5、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7、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8、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9、告知承诺书

二、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发证

三、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四、受理机构:盘山县行政审批局

五、联系方式:0427—355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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