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场所审批设立
一、申请材料:
1、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
5、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7、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8、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9、告知承诺书
二、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发证
三、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四、受理机构:盘山县行政审批局
五、联系方式:0427—3557162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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