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盘锦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点位问题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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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点位问题专项行动整改任务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盘山县涉及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疑似问题清单70处,本轮完成整改2处,具体情况如下:
1、养殖设施1处。拆除养殖设施1处,在实验区,恢复原貌(李明义鱼塘)。
2、生产设施1处。拆除生产设施1处,在实验区,恢复原貌,编号YG-21-G-069-GK-1009(东郭街道欢南胶粉厂)。
二、盘锦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点位问题专项行动整改任务
1、养殖设施2处。拆除养殖设施2处,在实验区,恢复原貌,编号YG-21-S-070-QT-0021(养殖看护活动板房)、YG-21-S-070-QT-0001(盘山县贝类养殖基地)。
三、整改目标
拆除养殖设施,恢复原貌。
四、整改结果
按照专项行动的整改要求,涉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盘锦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4处点位问题,均已得到全面整改,达到整改目标并已取得成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山县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7日至 2023年1月3日
受理部门: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27-5568666
邮寄地址:盘山县行政审批楼四楼
信息来源:盘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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