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场所审批变更
一、申请材料:
1.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
2.新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6.新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8.《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9.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二、审批流程:申请、审查、发放
三、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四、受理机构:盘山县行政审批局
五、联系方式:0427—3557162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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