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3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委办:
(一)负责推动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负责或协调配合各级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盘山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三)负责县委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县委领导同志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县委对外接待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县委文件、文稿、领导讲话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及县委具体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上级党委及县委领导同志批示的传达督办落实工作。
(五)负责围绕县委中心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负责县委的总值班和应急突发情况的信息报送。
(六)负责上级党委文件办理和县委文件制发工作,负责县委日常文书处理工作,负责党政军机关及其要害部门核心机密文件、信件传递工作,负责县委和县委办公室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
(七)负责县委重要决策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负责县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工作。
(八)组织全县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咨询论证,为县委决策提供依据、建议和方案。
(九)负责贯彻执行保密方面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对外以盘山县国家保密局名义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开展保密技术检查,负责拟订保密技术措施,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泄密案件,负责组织、指导保密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县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密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法律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密码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密码工作管理规定和办法。拟定全县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中密码保障体系规划和全县密码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承担全县网络信息体系建设等信息安全保障相关工作,承担县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县国家密码管理局)、县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县党委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县金融和重要领域国产密码应用推进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档案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档案管理地方性法规、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对外以盘山县档案局名义依法履行档案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档案宣传、教育、科研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各镇(街)、县直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县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委办公室负责县直党群政法部门业务指标考核。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党建服务中心:
中共盘山县委党建服务中心,为中共盘山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中共盘山县委党建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党建服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党建服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县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的重要制度和政策;负责加强对县党代表的联络、管理、服务、监督和培训等工作;负责受理督办县党代表在党代会期间提出提案的落实。
2、负责会同县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服务和管理机构,推进开展“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常任制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全县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完善党组织和党员数据信息化建设。
4、负责全县党建电视专栏节目的策划、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工作;负责党员电教片观摩评比活动参评片的选题、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工作;
5、负责承担对全县党员电教(远教)干部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援和其他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智慧党建平台信息的指导、管理与维护工作。
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有关材料;负责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工作。
7、负责党群服务中心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活动。
8、负责县老干部活动中心的日常管理与服务;负责参加活动的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离退休干部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负责指导各镇(街道)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县直单位老干部活动室建设工作。
9、承担县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互联网涉盘山县舆情监测、分析和报送工作;承担互联网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的事务性工作;为网信技术体系及管网治网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统筹全县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安全重大事件提供服务保障;负 责网络网络安全和网上舆情防控等方面的基础研究与交流合作;承担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事务性工作;承担属地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的事务性工作;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服务保障;负责精神文明宣传及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及联系志愿服务工作;承担文明创建信息化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信息资料的收集加工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承担盘山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史研究室:
中共盘山县委党史研究室为盘山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新时代盘山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及实践进程。
(二)负责开展党史宣传教育,组织党史纪念活动,发挥党史资政育人作用。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县党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征集、整理、编纂出版盘山县重要的党史资料,负责收集、整理重要口述党史资料、重要党史人物回忆录,负责搜集、整理和研究其他有关党史信息资料。
(五)负责组织开展党史事件和党史人物的专题研究,对盘山县党史遗址遗迹保护和纪念场馆的建立进行指导。
(六)负责指导本系统及有关单位做好党史研究工作,组织对从事党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审核涉及地方党史题材的出版物和影视作品、纪念场馆展览内容等工作。
(八)承担上级党史部门交办的党史研究项目等工作,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
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一)秘书一股、秘书二股、综合一股、综合二股、行政股、保密工作办公室、县委督查办公室、政策研究办公室、机要办公室、国安办公室、盘山县机要保密技术保障中心、盘山县档案馆。
(二)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党代表联络股、党建信息股、党员电化教育服务股、人事档案管理股、党群服务股、老干部活动服务股。
(三)综合办公室、网络舆情股、精神文明宣传教育股、下设分支机构:盘山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四)综合办公室(宣传教育股)、编研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3]3号)要求,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本级、盘山县委党建服务中心、盘山县宣传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县党史研究室。
第二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3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3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3]3号)要求:
1.收入预算312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120.29万元。
2.支出预算312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9.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29万元。
3.与2022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158.76万元,增加5.36%,原因是收入变动。支出增加158.76万元,增加5.36%,原因是支出变动。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58.76万元,增加5.36%,原因是收入变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158.76万元,增加5.36%,原因是支出变动。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2年度增加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51.0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了7.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办公费51.18万元、印刷费10.85万元、手续费0.0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1.50万元、维护费0.10万元、委托业务费3.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6.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资产总额541.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3.71万元,固定资产377.5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价值58.42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19.08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共盘山县委党建服务中心资产总额64.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6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44.92万元,净值62.24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盘山县宣传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3.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7.7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共有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17.75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共盘山县委党史研究室资产总额12.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2.59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3]3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2023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类):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3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网信事务(款)其他网信事务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网信事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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