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盘山县委党建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党建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党建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3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单位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3年度单位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党建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党建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中共盘山县委党建服务中心,为中共盘山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中共盘山县委党建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党建服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党建服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县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的重要制度和政策;负责加强对县党代表的联络、管理、服务、监督和培训等工作;负责受理督办县党代表在党代会期间提出提案的落实。
2、负责会同县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服务和管理机构,推进开展“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常任制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全县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完善党组织和党员数据信息化建设。
4、负责全县党建电视专栏节目的策划、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工作;负责党员电教片观摩评比活动参评片的选题、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工作;
5、负责承担对全县党员电教(远教)干部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援和其他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智慧党建平台信息的指导、管理与维护工作。
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有关材料;负责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工作。
7、负责党群服务中心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活动。
8、负责县老干部活动中心的日常管理与服务;负责参加活动的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离退休干部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负责指导各镇(街道)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县直单位老干部活动室建设工作。
9、承担县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党代表联络股、党建信息股、党员电化教育服务股、人事档案管理股、党群服务股、老干部活动服务股。
三、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3]3号)要求,纳入2023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中共盘山县委党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中共盘山县委党建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3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3年单位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2023年度单位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中共盘山县委党建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3]3号)要求。
1.收入预算564.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64.93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56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5.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25万元。
3.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收入减少402.62万元,减少41.62%,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等。支出减少313.56万元,减少41.88%,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等。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收入减少402.62万元,减少41.62%,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等。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13.56万元,减少41.88%,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等。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2年度减少0万元,主要是没有公务用车。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2.7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4.82万元,减少4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其中:办公费5.00万元、印刷费3.00万元、手续费0.05万元、邮电费0.50万元、差旅费1.00万元、委托业务费3.68万元、其他交通费9.4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共盘山县委党建服务中心资产总额64.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6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44.92万元,净值62.24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3]3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盘山县委党建服务中心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4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单位的事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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