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财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3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财政局部门概况
一、盘山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政方针政策,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市与县、镇及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并实施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县、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对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进行初审,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审核全县及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十)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一)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制度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建立财政监察制度,监督各镇执行国家和省重大财税政策以及市重大项目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审核上级对镇各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相关基础资料,监督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地方政府债务和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情况。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盘山县财政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预算股、文行社保股、经济建设股、农财股。
三、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是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其主要部门工作职能是:
(一)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政府性债务相关政策;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全县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相关经济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对政府投资各项在建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决算实行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政府公开招聘的造价咨询机构和监理单位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五)负责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六)负责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管理。
(七)负责县本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核销等工作。
(八)负责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工作。
(十)负责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资金管理、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建制镇(街道)示范点工作。
(十一)负责镇(街道)资金管理监管、县级财政管理绩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十二)负责债务合同的登记归档和后期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财源股、票据股、债务管理股、合同管理股、工程审核股、工程监督股。
五、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部门工作职能是:
(一)依法对各镇、经济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运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二)根据县政府的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县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三)负责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和市场化运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完善考评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做好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六)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县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宏观管理全县金融业,监督检查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运营情况;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县金融风范、化解工作,研究建立金融安全区的政策和措施工作。
(十)负责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展融资渠道;负责研究分析我县金融工作动态,为全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十一)负责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资产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规划发展股、金融服务股。
七、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3]3号)要求,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财政局本级、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3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3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2023年度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3]3号)要求:
1.收入预算7822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227.17 万元。
2.支出预算 78227.1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6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55万元。其他支出59659.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6041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00万元。
3.与2022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16397.67万元,增长26.52%,原因是其他及债务付息、债务发行费用增加。支出增加16397.67万元,增长26.52%,原因是其他及债务付息、债务发行费用增加。 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6397.67万元,增长26.52%,原因是其他及债务付息、债务发行费用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16397.6万元,增长26.52%,原因是其他及债务付息、债务发行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2年度减少4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9.9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其中:办公费10.68万元、印刷费5.5万元、手续费0.92、邮电费2.94万元、取暖费23.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2万元、维修维护费3.3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盘山县财政局资产总额 1041.82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87.26万元,固定资产162.06万元。无形资产0.5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580平方米,价值30.77万元;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18.38万元;单价18.38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2.57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3]3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750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分项目如下:
1.盘山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城镇居民供水服务75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类):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1.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一般债券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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