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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1-13 浏览次数:185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3年度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

三、2023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党的盘山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盘山县监察委员会 (以下简称县监委)由盘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中共盘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设在县纪委。县纪委监委及县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监委及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上级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县纪委监委负责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十一)县委巡察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察工作及上级巡视、巡察办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如下:办公室(研究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县纪委监委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4个。

中共盘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

三、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3]3号)要求,纳入2023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级预算单位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3年度收支总体情况

公开02表:2023年度收入预算

公开03表:2023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公开04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公开05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公开06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公开07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3]3号)要求:

1.收入预算1272.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2.57万元。

2.支出预算1272.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6.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36万元。

3.与2022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361.75万元,增加39%,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以及2023年项目资金的增加。支出增加361.75万元,增加39%,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以及2023年项目资金的增加2022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361.75万元,增加39%,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以及2023年项目资金的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361.75万元,增加39%,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以及2023年项目资金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4万元)。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2年度预算增加1万元,主要是2023年县委巡察办增加一辆公务用车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1.9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82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8万元、手续费0.3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6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资产总额187.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52.1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83.91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0万元共有车辆9辆(执法办案用车9辆),原值129.46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原值222.69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3]3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3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类):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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