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3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和拟订县级相关卫生健康工作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城卫
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
施。
(二)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
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指导县域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
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六)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
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者核和评价
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
策的建议。实施医共体建设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制定
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
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指导实施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落实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入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或策建议,组织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
新发展。
(十)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
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指导实施
中医药使康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推动中医
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
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ー)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指导本地区卫生健康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
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
各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
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
政建设、行业作风及软环境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盘山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使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入民使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公共资源向基层廷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使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1. 着重狠抓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各类传染病监测、处置。
2.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狠抓接种率,实现预防接种数字门诊建设新突破,扩大免疫规划各类疫苗的冷链运转能力。
3.加大卫生监测工作力度。
4.加强非传染病工作,强化地方病防控。
5.利用多媒体等多样性宣传模式,积极开展各种健康防病知识宣传及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形成有效的群防群控的良好防控局面。
盘山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卫生健康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参与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标准规范,并对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等行为开展执法工作。
(二)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中医与母婴保健等医疗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三)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四)承担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防治领域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七)承担卫生健康领域爱国卫生监督相关工作。
(八)负责对全县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进行稽查,承担全县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九)完成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盘山县妇幼保健院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妇幼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定妇幼保健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为县域内妇女儿童提供育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和基本医疗服务等;负责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幼卫生计生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与评价。
3.负责全县育龄妇女、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等妇幼保健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上报;控制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负责全县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
4.负责对幼儿园、托儿所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负责对入园、入托儿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卫生保健的监督管理。
5.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工作;负责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信息收集、统计、整理、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6.负责重大妇幼卫生公共项目的实施;对农村育龄妇女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程和“两癌”筛查等工作。
7.负责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登记、治疗、药品供应和管理、卡介苗接种与管理及结核病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相关工作;负责结核病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8.负责健康教育、开展相关培训等工作。
9.完成县卫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健康股、老龄妇幼健康股、检验检测股、非传染病预防控制股、传染病预防控制股、免疫规划股、健康教育与质控股、健康教育与质控股、法规稽查股、医疗卫生监督股、公共卫生监督股、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股、妇女保健股、儿童保健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3]3号)要求,纳入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卫生健康局本级、盘山县妇幼保健院、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山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3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3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3]3号)要求:
1.收入预算805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57.1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0万元。
2.支出预算8057.14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7526.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1.56万元。
3.与2022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783.4万元,增加10.77%,原因是今年县医院体检费预算由卫生健康局填报。支出增加783.4万元,增加10.77%,原因是今年县医院体检费预算由卫生健康局填报。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0.77%,原因是今年县医院体检费预算由卫生健康局填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10.77%,原因是今年县医院体检费预算由卫生健康局填报。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2年度减少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91.8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1.74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暖费减少。其中:办公费28.75万元、印刷费4.25万元、手续费1.05万元、水费1.2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404.45万元、差旅费0.15万元、维修维护费6.83万元、专用材料费2.6万元、劳务费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盘山县卫生健康局资产总额 5143.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08.31万元,固定资产2247.9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724.62平方米,价值万23.63元;共有车辆15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5辆),价值221.68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002.59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3]3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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