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水利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3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镇(街)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县水利资金安排计划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 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县内大 江大河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库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 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 指导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 制性和流域内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 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 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土保持建设项 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田(水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协调灌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水改造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县域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 县水事纠纷和调解县域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各镇(街)水利服务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我县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库和重 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全县河长 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负责全县河道、堤防的管理、维修、养护。 全县水利工程(含水库)运行、管理、维修、养护。
(十八)负责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筛选、审核、确定,直补资金发放、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勘测、规划、设计,新技术推广和人员的培训。
(十九)负责基层水利服务站收费、运行、人员管理、防汛除涝、抗旱灌溉等各项职能工作的开展。做好全县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库移民、河长制、农村饮水安全、水利工程项目、防汛抗旱、安全生产、水行政执法、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预算股、文行社保股、经济建设股、农财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2]3号)要求,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水利局本级、盘山县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3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3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2]3号)要求:
1.收入预算500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008.76万元。
2.支出预算5008.76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107.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48万元,农林水支出4260.1万元。
3.与2022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7060.75万元,降低58.50%,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农林水支出减少。支出减少7060.75万元,降低58.50%,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农林水支出减少。 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7060.75万元,降低58.50%,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农林水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7060.75万元,降低58.50%,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农林水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2年度减少2万元。原因:压减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3.0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8.82万元,主要业务量减少。其中:办公费25.79万元、印刷费10.1万元、咨询费6.6万元、手续费0.2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0.6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培训费0.2万元、工会经费2.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盘山县水利局资产总额19510.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163.14万元,固定资产741.87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22辆(一般公务用车22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245.11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96.76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2]3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水利局2023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7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7个,涉及资金1050.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反应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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