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公安局监管大队2023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监管大队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3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监管大队2022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管理看守所、拘留所,组织指导监所工作,深挖犯罪、配合侦查办案,提供案件线索。
(二)对重点人、重点群体管控力度增强。
(三)承办县盘山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看守所、拘留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3]3号)要求,监管大队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监管大队2023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3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3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监管大队2023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3]3号)要求:
1.收入预算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8万元。
2.支出预算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8万元。
3.与2022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25万元,增加13.6%,原因是大队取暖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2万元。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2年度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60.2万元,2023年列入其他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64万元、委托业务费26万元、维修(护)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盘山县公安局监管大队资产总额 23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02万元,固定资产230.28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5400平方米,价值235.38万元;共有车辆2辆(特种车辆0台),价值12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3]3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公安局监大队2022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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