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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3〕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4 浏览次数:60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 2023 年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烟花爆竹限时燃放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稳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和 盘锦市人民政府《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有关要求,结合盘山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依法、文明、有序、安全燃放的原则,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认真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大气省控站点空气质量达标,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县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长刘鹏飞任组长,各位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委、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和烟花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各分管副县长按区域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第一小组组长谢恺,负责沙岭镇、古城子镇。第二小组组长冯大庆,负责羊圈子镇、石新镇、东郭街道。第三小组组长李可可,负责得胜街道、高升街道、陈家镇。第四小组组长赵天久,负责太平街道、胡家镇、甜水镇。第五小组组长韩东斌,负责吴家镇、坝墙子镇。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决定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布局;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镇街职责

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部门职责

县应急局:配合营商局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审批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一是加强批发企业安全监管。二是加强零售点安全监管。三是做好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保障方面,依据就近原则,与消防大队及中大型企业联合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及相关物资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违规燃放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查和监督检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委宣传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通告有关精神的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

县教委:负责组织对全县中小学生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卫健局:负责全县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伤亡救治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消防大队:负责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省控站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住宅小区临时集中燃放点设置;组织全县建筑工地等禁放区域的看护;指导京环公司做好烟花爆竹垃圾清运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监督指导好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一是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提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选点方案。二是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三是规范储存烟花爆竹数量。

(二)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堵源截流,严查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行为。二是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认真查处;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加强燃放安全宣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一是加强对《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人民明确“定销售、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的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二是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宣传。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建筑单位民工的宣传。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品、播放宣传片、公益广告、报道收缴销毁非法烟花爆竹案例等形式进行宣传。

(四)强化特殊时段监管,维护好燃放秩序。除盘锦市人民政府《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通告》的13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外,也禁止在县域内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院内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县应急、住建、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等部门和各镇(街道)、经济园区要紧盯农历小年、除夕、春节至元宵节等特殊时段,对园区、企业是否有违法燃放行为进行巡查。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镇街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处置因燃放烟花引发的火灾,要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今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和讲政治、保稳定、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及时调整、充实燃放烟花爆竹领导组织机构,周密部署,加大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和经费、装备投入,保证县政府对燃放工作的部署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安全监管领导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措施到位,凡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无工作方案和预案,措施、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责任倒查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文件解读:《盘山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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