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3〕3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023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 五”承上启下关键之年,做好2023年春运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幸福美满”的春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2023年春运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力有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顺畅,打造“平安春运、健康春运、温馨春运、诚信春运”,实现“五个确保”,即确保运输组织有力,确保运力充足有效,确保运行畅通安全,确保服务优质规范,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努力实现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让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幸福美满”的春节。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1.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和保护措施。交通运输等部门要
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分区分级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新冠病毒 疫苗“应接尽接”、引导乘客全程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疫情严重的地区,要适当加密消毒通风等措施频次。要严格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并灵活采取抗原检测、症状管理等方式提升健康监测针对性。提倡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两点一线”管理,尽可能减 少与社会面的接触。要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优先为一线服务人 员提供N95口罩、消毒剂、抗原检测试剂、新冠治疗药物等防疫物品,优先接种疫苗,全力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2.强化冷链物流运输环节防控。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道路货运企业、货运场站认真落实工作指南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从业人员 防护、健康监测、消毒通风、运输组织及作业、信息登记和应急处置等环节防控规定,保障道路货运环节疫情防控安全。
3.加强人员流动和聚集引导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按照省市县政府有关要求,落实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或留岗过年、高校学生避峰放假开学、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等引导措施。鼓励开行“点对点、 一站式”直达专列、 包车、包机,减少乘客接触。积极开展网上售票、电子客票,鼓励采用人脸识别、刷证核验等非接触方式进站,避免人员聚集。
(二)切实抓好春运生产安全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坚持党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层层 严格落实各镇街道属地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春运开始前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确保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安全隐患彻底整治、重大风险有效管控。
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强化“两客一危”车辆、城市公共交通、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抓好车站、客运站、特大桥梁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公安部门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紧盯国省道 、农村和城市等重点领域道路,严管严查“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警力投入,维护好场站广场、出入口 、安检现场等重点区域的秩序。提前研判易拥堵路段,加强疏堵保畅,及时发布天气路况、分流绕行、安全驾驶等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出行,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切实改进提升春运服务
1.优化运输衔接。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道路客运 、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做好接驳衔接。在客流集中的客运枢纽,要建立跨部门指挥协调机制。
2.服务重点群体。要严格落实老年人群体在智能化条件下的出 行服务措施。主要枢纽场站要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等,并落实防护措施。全面落实军人依法优先的有关要求,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提供优先服务。规范价格管理,严格落 实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儿童乘车优惠政策。
3.开展志愿服务。要积极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暖冬行动”等活 动,组织更多的青年志愿者在车站等场所,开展引导咨询、秩序维护、重点帮扶、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增加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按照“非必要、不上岗”和“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切实加强志愿者防疫和服务保障。
4.畅通路网通行。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春运高峰时段、重点路段的路网运行动态监测,利用多种方式发布路况信息,提前备好铲冰除雪等物资设备,提高公路疏通效率。
5.确保重点物资运输。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制定管控条件下的应急物资保障预案,加强物资运输研判,优化运输组织,落实应急运力准备,加强对运输应急和民生物资车辆的通行管理,确保运输通畅,统筹安排好煤炭、油气等能源物资和粮食等重要生活物资运输。
(四)切实加强春运督导检查
1.县级综合督导。春节前,由春运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领导带队,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综合督查组,视疫情防控实际情况 ,适时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春运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行业专项督查。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通过采取视频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书面(电话)调度等工作方式,以及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做好春运工作。
3.区域全面排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区域排查检查贯穿春运全过程,覆盖和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以及辖区春运重点单位,做到真检真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务求实效。
4.镇级网格检查。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网格化检查制度 ,覆盖辖区所有参加春运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督促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不留死角盲区。
5.企业自检自查。运输企业要针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 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 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 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五)着力打造文明出行环境
1.开展道路客运专项整治。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开展春运和全国两会期间的道路客运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大数据技术,梳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加强部门协作,实现线上线下精准化查控,维护运输市场良好秩序。
2.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信用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 刑事处罚的道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人进行记录。
3.惩治不文明出行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惩“车闹”、阻挡车门等旅客严重不文明行为,维护良好出行秩序。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司乘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处置不文明行为的能力,配合公安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4.加强文明出行宣传教育。要大力开展诚信服务和文明出行宣传,号召广大旅客做文明春运的守护者。要以“车、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单位为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受到褒奖的春运服务人员和文明行为,弘扬诚信精神。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失信和不文明行为,以及因严重失信而受到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信用威慑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2023 年全县春运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冯大庆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蔡峰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等28个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详见附件)。县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春运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相关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县春运办要主动加强与市春运办、省春运办对接沟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各项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对接,做好春运期间各行业相关要求。各成员单位间要加强横向互动,及时共享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县要与市要加强纵向联动,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积极与宣传部门、媒体单位沟通,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春运动态,讲好春运故事。宣讲疫情防控措施,引导广大群众不扎堆、不聚集,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关怀职工生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春运值守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组织力量对 坚守在春运一线的干部职工开展走访慰问,推动改善职工的生 产生活条件。加大对春运服务保障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息的权利。
(五)加强应急值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干部到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健全联络指挥体系,畅通联络渠道,了解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掌握 并协调解决各类突发问题。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妥善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上报。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春运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切实加强春运信息收集、数据分析应用,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加入“盘山县和盘锦市2023年春运工作群”工作微信群,按规定通过电子邮箱或微信群做好信息数据上报发布工作。县春运办将2023年春运工作政策、信息第一时间上传微信群。春运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客运企业、客运站每天9:00 前将前一日客运量及同比增减情况等相关信息报县春运办,县春运办汇总后报市省春运办。
(七)加强总结评估。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春运过程中各项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并做好必要的调整和优化。加强相关情况报告,按照春运第一天、春节七天、春运结束等主要节点,以及“日统计、日报告,周调度、周总结”的要求,及时总结并报送县春运办。春运结束后,县春运领导小组将根据各镇(街道)、各部门春运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材料上报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综合评选一批对春运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盘山县春运办联系人:李重阳(联系电话:13324275888 、电子邮箱:3429374551@qq.com)
附件:2023年全县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盘山县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大庆 副县长
副组长:蔡 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齐 贺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刘 鑫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锡权 县教育局局长
佟百军 县公安局政委
祝成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唐 博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 妍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局局长
孙 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洪波 胡家镇镇长
李春贵 甜水镇镇长
王 庄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斌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人选)
李 征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亮 陈家镇镇长
孙佳铌 沙岭镇镇长
杨 桥 吴家镇镇长
范海川 坝墙子镇镇长
李 阳 古城子镇镇长
乔 牧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蔡晓旭 石新镇镇长
郑 钧 羊圈子镇镇长
徐 静 县气象局局长
曹 微 共青团盘山县委员会书记
曲家成 县总工会副主席
刘海涛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陈纪伟 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赵 新 盘锦客运公交集团盘山分公司总经理
盘山县春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海涛(兼)。
文件解读:《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全县春运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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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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