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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大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极材料辅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20 浏览次数:1088

辽宁大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大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极材料辅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环境治理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辽宁大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6152.80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坝墙子镇大岗子村(坝墙子工业园内)建设负极材料辅料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3971m2项目主要产品为煅烧焦保温料、煅烧焦电阻料和高端石墨增碳剂。煅烧焦保温料、煅烧焦电阻料产品执行《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GB/T24533-2019)标准,高端石墨增碳剂产品执行《炼钢用增碳剂》(YB/T192-2015)标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煅烧焦筛分破碎区:

卸料:原料进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率90%,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筛分:原料通过密闭的带式输送机、提升机进入振动筛,8台振动筛设置收集管道,废气收集后经8个(2#-9#)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P1排放

破碎:振动筛的筛上物进入双辊破碎机进行破碎,16台双辊破碎机设置收集管道,废气收集后经8个(10#-17#)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包装:产品经灌包机进行包装,2台灌包机设置收集管道,废气收集后经1个(18#)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坩埚破碎筛分区

颚式破碎:石墨化坩埚进入颚式破碎机进行破碎,颚式破碎机设置收集管道,收集率99%,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9#)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P2排放

筛分:石墨化坩埚颚式破碎后进行筛分,筛分机设置收集管道,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20#)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P2排放

双辊破碎:石墨化坩埚筛分后的筛上物进行双辊破碎,2台双辊破碎机设置收集管道,废气收集后经1个(2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P2排放

包装:产品经灌包机进行包装,2台灌包机设置收集管道,收集率99%,废气收集后经1个(2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0.9排气筒(P2排放

混料区

投料:原料进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率90%,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23#)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混料:物料投料后,通过密闭的带式输送机、提升机进入混料机,在混料机中进行混合。2台混料机设置收集管道,废气收集后经1个(2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P2排放

包装:混合后产品经灌包机进行包装,2台灌包机设置收集管道,废气收集后经1个(2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P2排放

项目设置1台1t/h的临时生物质锅炉,为生产车间和办公区域供暖,待园区管网接通后无条件拆除。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设食堂,净化后油烟废气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限值(2.0mg/m3)。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排污水收集用于厂区抑尘;软化水系统排水收集用于锅炉渣沟补水。未新增职工,生活污水量未增加,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的噪声等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设备间内,厂房隔声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布袋收尘灰、沉降粉尘、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袋装收集在锅炉房暂存,定期外售作为肥料。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贮存。 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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