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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26 浏览次数:741

一、《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

2022年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主要是依据《盘山县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盘县委办发〔2019〕81号)和《<盘山县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的补充完善意见>的通知》(盘县委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的主要内容

《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共分为三个部分。

(一)考评范围

2022年度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范围主要有13个镇街、33个县政府部门和单位及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

(二)考评内容和方法

由县政府办会同各考核主体部门制定考评指标和考核标准,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成绩=指标考核得分+综合评价得分。

1.指标考核

1)考评各镇(街道)方法。指标考核满分80分,其中,个性指标40分,共性指标40分。

个性指标方面。重点考核2022年县政府“强重严”专项行动任务以及主要经济指标推进完成情况。

共性指标方面。共性指标考核包括“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河长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20项工作,均是各部门按照上级考核要求以及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的,并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同意后纳入县政府业务工作年度考核体系的。

2)考评县政府部门(单位)方法。指标考核满分80分,其中,个性指标40分,共性指标40分。

个性指标方面。重点考核2022年县政府“强重严”专项行动任务和市政府绩效平台指标推进完成情况。其中:年度考核占80%,过程节点占20%。

共性指标方面。指标考核包括“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等13项工作。

3)考评经济开发区(园区)方法。指标考核满分80分,其中,个性指标50分,共性指标30分。

个性指标方面。指标考核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等8项主要经济指标。由于今年“一区多园”改革已完成,主要经济指标按照年初各园区任务分解计划总和,对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进行考评,由县政府办会同各考核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完成比例情况进行考评计算得分。

共性指标方面。指标考核包括“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8项工作。

2.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满分20分。主要由县政府领导评价、营商环境建设评价、对上争取资金、创城工作、督考评价五个方面构成。

(三)考评结果

县政府绩效考评结果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后报县委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县委工作实绩考核成绩。

原文: 盘县政办发〔2023〕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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