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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3〕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政府交办事项督查督办落实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8 浏览次数:157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政府交办事项督查督办落实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7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政府交办事项督查督办落实制度

为切实做好县政府交办事项落实工作,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闭环管理落实督查督办机制,做到凡事有交代,事事有着落、有回音、有结果、有反馈,确保县政府交办事项落实、落细、落到位。

一、督办内容

重点督查督办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在有关会议、调研、走访等工作期间,作出的部署、指示要求等交办事项。

二、流程规则

(一)立项

即交即立即落。县政府办(督查考核办公室)应于当日将县政府交办事项进行立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库”,逐项建立台账,明确事项来源、事项内容、目标任务、办理时限、落实情况、分管县领导、责任单位、办理状态和办结标准,1个工作日内下发督办通知单,并抄送给分管副县长。

(二)承办

马上办快速办。承办单位要建立扁平化快办绿色通道,强化工作执行力,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组织研究落实,分管领导直接抓落实,责任人具体办理。重点任务、重大事项要采取“专班推进法”,系统性、创造性落实,认真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措施,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工程化”进行推进。对于涉及多个单位落实的事项,牵头单位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配合单位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体联动,一体作战,合力推动落实。

(三)督办

全程跟踪督办。县政府办(督查考核办公室)建立事前全方位沟通对接、事中全过程跟踪督办、事后全链条考核问效的闭环管理机制,无缝式打通最先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按照办理时限对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并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按计划有序推进的为绿色;因存在问题长期无进展的为黄色;超过办理时限未按时完成的为红色。同时,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实地督查方式,随机抽查核验相关镇(街道)和部门工作进度、质量和成效,确保县政府交办事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反馈

及时反馈结果。承办(牵头)单位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按照督办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以正式文件或红头便签书面报告落实进展或办结情况,内容要实,数字要准,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对于尚未办结事项和需继续办理事项,县政府办(督查考核办公室)持续跟踪督办,直至办结。特殊紧急事项当日办理当日上报,一般事项一周内上报,复杂事项两周内上报,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五)归档

对账销号存档。县政府办(督查考核办公室)实行台账管理办结销号制度,根据县长批示和办结情况,实时动态更新调整“事项库”对已办结事项,办结一项销号一项,销号一项存档一项,按月、季、半年、全年时间节点整理归档。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县政府交办事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责任链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责任人具体负责。县政府办(督查考核办公室)建立县政府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考核体系,对于落实进度滞后、工作质量差、成效不明显的镇(街道)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对于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以及敷衍赛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政策解读:《盘山县政府交办事项督查督办落实制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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