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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张洪江、杨艳红

发布时间:2023-02-09 浏览次数:5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籍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张洪江杨艳红

国有建设用地房使用及房屋所有有权转移登记

17-24-1-5-402

盘山县高升镇高升村高升镇政府综合楼1#5-402

丢失

 

 

 

公告单位:盘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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