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3〕9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山县“退养还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退养还湿”工作部署,做好我县“退养还湿”后续工作,鉴于原领导小组人员工作有所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组成通知如下:
组 长:刘鹏飞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谢 恺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冯大庆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宋晓曦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韩东斌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赵恩杰 县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李 鹏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佟百军 县公安局政委
陆 潇 县司法局局长
薛 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贾 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政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 卓 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海潮 盘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裴相军 县法院副院长
陈 斌 县检察院副院长
乔 牧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市政府落实到盘山县“退养还湿”工作的综合协调、调度、研判工作,并承接市“退养还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是负责“退养还湿”后续养殖户的申请、审核、核实及上报工作;三是负责“退养还湿”信访接待、政策解答、收集诉求信息,会同市直部门做好案件化解、人员稳控工作;四是负责会同司法部门做好上诉人应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薛原(兼),副主任李政民(兼)。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此页无正文)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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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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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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