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3〕16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渔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山县渔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浩业化工“1.15”事故教训,结合盘山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层级责任、深化隐患整治,切实解决一批隐患问题,依靠严格的管控措施,有效的执法检查,不断增强渔业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渔业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技能和持证上岗率得到提高,机动渔船检验率达到100%;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渔业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和安全保障能力能得到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指导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
(二)组成成员
组 长:冯大庆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贾 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王炳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蔡 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 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乔 牧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丽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耀坤 盘锦海警盘山工作站站长
任焕财 辽河口沿海派出所所长
孙 刚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渔业执法中队中队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丽娟(兼)。
四、重点工作内容
进一步巩固2022年全县渔船整治大排查工作成果,保持连续15年重大渔业安全“零事故”成果,结合一船一档,形成“早预判 日检查 月宣传 季培训”的常态工作机制。采取“三段式”检查方式,对渔船持证和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北斗系统配备情况,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员配备、持证情况以及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实行“清单式”检查,做到安全生产日调度、周报告、月总结。
(一)突出源头管控。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升渔船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带病”出海,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源头风险化解工作,形成“三段式”日检查制度。
1.作业前检查制度。每日渔船出海作业必须向驻港执法人员报备,出海时间、作业范围、船员数量、渔具数量、归港时间、编组情况,出海前由执法人员检验合格后方能出海作业。
2.作业中监测制度。对于出海作业的渔船,渔业执法部门要安排专人进行包保,即北斗监测系统有人24小时盯守,渔船作业区域要有执法人员定时巡逻,作业渔船要有执法人员定时保持联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传递气象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值班值守,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科学有效处置突发情况。及时做好恶劣天气渔船召回工作。特殊情况可派渔业执法船强制召回。
3.作业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照渔船申请时限归港的渔船经执法人员安全隐患排查合格后,方能申请下次出海作业。严禁未做安全检查连续作业的情况发生。
(二)加强执法检查。保障渔业安全,要打出执法“组合拳”。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23”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要始终保持对涉渔“三无”船舶的高压严打态势,发现一艘、取缔一艘,保持动态清零。要严格渔政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船员“人证不符”,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四超”出海等行为,对关闭破坏北斗设施冒险出海作业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严格规范信息报送。要加强对各类信息报送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规范信息报送工作。要体现严肃性、实效性,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要体现专业性、准确性。特别是对“三无”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是否存在涉渔行为的,要实事求是,严肃对待,迅速准确核实上报信息。对因履职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报送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动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方向,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深化专项整治。要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县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行动等专项整治成果,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今年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渔业重点领域,紧盯重要时段、关键环节,采取断然措施,全力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要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落细各项措施,确保行动实效。
(五)深化宣教培训。将《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作为安全宣传培训重要内容。推进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强化法治思维。以“平安渔业”创建为载体,营造群防群治良好氛围。加强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发挥安全生产“吹哨人”作用。
五、工作步骤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3日至3月15日)。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全力抓好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至10月15日)。由县渔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各成员单位,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厉打击涉海“三无” 渔船,重点打击从事梅童鱼(大头宝)违法捕捞的船艇,始终保持“三无”渔船动态清零。实行海陆结合的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拉网式检查行动,从严处罚违反禁渔期规定、违法违规作业渔船,重点监管禁渔期内批准的贝类采捕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海上清网行动。定期举行渔业船员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和渔业救援应急演练活动。
(三)总结汇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上报。重点对我县渔船的证书检验、渔船分布渔港、渔船所有人、承包经营人情况进行汇总,建立我县渔业船舶数据库。对辖区内所有渔船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再次逐船“对人、验证、登船”联合审验,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地。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7日至12月31日)。认真查找渔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及我省50条具体举措落地见效。有计划的研判安全形势,制定落实严管措施。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强化工作部署落实。
(二)切实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搞好组织协调,加强安全监管的配合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分析研判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细致再细致部署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逐项排查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积极创造安定和谐的生活氛围。
(三)认真落实责任。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工作方案,从抓预防、抓重点、抓薄弱环节出发,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不足和事故隐患,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格执法检查。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现场、直奔主题、猛出重拳、对症下药,确保渔业专项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进行查处,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执法查处高举轻放等问题发生。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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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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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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