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永隽食品有限公司备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盘锦永隽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永隽食品有限公司备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环境治理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盘锦永隽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80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高升镇楼台村建设备用锅炉建设项目。项目在原有锅炉房内配备1台4t/h生物质蒸汽备用锅炉,用于原有1台6t/h燃气锅炉故障、检修或气源不稳定而不满足生产需要时,为生产供汽和冬季供暖提供备用热源,两台锅炉不同时启动运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组合除尘技术,低氮燃烧技术采用炉内脱氮,即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技术,设35m烟囱,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软化水处理废水和锅炉外排水通过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升镇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锅炉配套机泵及风机等产生的噪声,主要产噪设备置于封闭锅炉房内,采取基础减振、设备摩擦处定期润滑、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炉灰、除尘灰袋装后直接由推车(50kg/次)送至鸡粪清运车内,当天清运,厂内不暂存,与鸡粪一同堆肥,作为肥料综合利用。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委托厂家进行现场更换,并及时清运带走,不在厂内贮存。废布袋统一收集在原有的固废间内,采用封闭袋装储存,交由回收单位处置。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间后返回燃料厂家利用。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变更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项目需要运行前要向县生态环境执法队报备,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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