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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视 公 告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巡视组于328日至613日对盘山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盘山县、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主要受理反映本地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盘山县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邮政信箱:盘锦市A027号专用信箱

电子邮箱:15668851050@163.com 

征求意见箱:县委县政府机关办公楼二楼东侧步行梯楼梯口、县信访接待大厅北侧外墙、县行政审批大厅正门西侧70米处外墙

信访联系电话:15668851050

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6517

 

 

省委第十巡视组

                            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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