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3〕22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辽河油田金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4.28”一般中毒窒息死亡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023年4月28日14时30分,盘锦辽河油田金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对油品储罐进行清罐作业时,发生一起1人中毒窒息死亡事故。
为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盘山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谢恺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刘希凯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得胜街道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盘锦辽河油田金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4.28”一般中毒窒息死亡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一、成员名单
组 长:谢 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炳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 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冯 洁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韶元 得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博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股长
崔丽丽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股长
曹洪涛 得胜派出所所长
蔡春庭 得胜街道安办主任
顾维先 得胜派出所副所长
洪 旭 县总工会劳动保护和基层工作部科员
何星宇 县总工会科员
王宝章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王庆民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周红娟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管理组、综合组和技术组。
(一)综合组
组 长:赵明
成 员:刘博、顾维先、王宝章、周红娟
(二)管理组
组 长:冯洁
成 员:李韶元、洪旭、王庆民、何星宇
(三)技术组
组 长:王炳仁
成 员:曹洪涛、崔丽丽、蔡春庭
(四)专家组
组长:谢洪顺
成员:曾鹏、郑兴华
二、职责分工
(一)综合组:
建立工作制度,了解、掌握各组调查进展情况,督促各组按照事故调查组总体要求,协调和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协调有关方面开展事故有关舆情监测;联络、协调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的工作衔接;统一报送和处置事故调查的相关信息;负责证据材料的统一调取、接收、审查审理和保存保管。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二)管理组:
查明事故发生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及其工作人员、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查明事故涉及的地方政府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职责落实情况;查明相关单位和人员负有事故责任的事实;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提交管理组调查报告。
(三)技术组:
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事故死伤人数及死伤原因;负责事故现场勘察,搜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指导相关技术鉴定和检验检测工作,对事故发生机理进行分析、论证、验证和认定,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认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提出对事故性质认定的初步意见和事故预防的技术性针对性措施。提交技术组调查报告。
(四)专家组:
参与事故现场勘验,出具专家意见论证报告。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各项具体工作。
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如不能参加事故调查组会议,应向调查组组长请假;事故调查组下设的各专业组成员,应服从各专业组组长的管理;事故调查期间事故调查组成员原则上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因原单位工作需要,长时间不能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的,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提交更换调查人员报告。
3.彻底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和管理问题,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尽快完成事故调查处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印发 |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