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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3〕23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农垦土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5 浏览次数:254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八届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农垦土地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5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农垦土地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常规巡视反馈“农垦改革未真正破题”问题和“勇于直面并攻克农垦转型慢等症结”意见建议的落实工作,根据盘山县委印发《关于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盘县委发〔202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垦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垦改革要求,坚持农垦土地市场化改革方向,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核心,以推进农垦土地管理体制、管理机制改革为主线,推进农垦土地规模化生产、市场化经营,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实现农垦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围绕发挥国有农垦经济主导作用,完善国有农业经济实现形式,盘活国有农垦土地,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农垦经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着力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确立农垦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垦平等享受国家普惠性政策,完善与农垦履行使命相适应的支持政策,解决农垦公司实际困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人民至上,因地施策。注重不同农垦公司管理体制机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采取“两田制”等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为农垦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升农垦土地潜力价值。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从各镇(街道)实际出发平稳有序推进农垦土地改革,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稳定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一)收回退休农垦职工承包租赁土地。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32号)、《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盘委改发〔2017〕3号)文件精神,农垦职工土地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限,农垦职工退休时要将其承包租赁的土地交回国有农场。到2025年末要收回50%农垦公司土地;到2029年末要100%收回农垦公司土地。

(二)收回超出承包租赁合同面积的土地(黑地)。

各农垦公司要对承包租赁土地面积进行核实,实际面积超出合同面积的土地(黑地)由农垦公司依法收回。到2025年末要将全县农垦公司超出承包面积的土地(黑地)100%收回。

(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盘活国有农垦土地,解决好土地“碎片化”问题,打牢“四资联动”的坚实基础, 可采取返租、托管以及返租后流转给社会资本方等形式市场化经营农垦土地,切实做好“充分利用国有资产”这篇大文章。到2025年末30%农垦土地经济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到2029年末全县农垦土地经济田100%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规范农垦公司土地资源。

对租赁合同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退休农垦职工租赁土地情况,掌握原农场、分场(村)对外发包土地租赁合同情况。对每年退休农垦职工租赁土地进行收回,已退休农垦职工要将仍在耕种的国有农垦土地交回农垦集团。对原农场、分场(村)对外发包土地租赁合同进行全面的审核。对合同土地面积进行复核丈量,对丈量出的黑地依法收回。所有收回清理出的土地,由各农垦公司调整集中成块,进行市场化经营。

(二)创新土地经营机制。

农垦集团加强对土地的管理,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方式,推进土地规模化品种优质化生产标准化种养生态化、营销品牌化,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做强农品牌。

(三)强化农垦土地权益保护。

开展农垦公司土地地籍调查,对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等所有农垦国有土地资源进行调查,勘测定界。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农垦土地实行分类管理,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行为。

(四)完善土地收费分配机制。

建立健全农垦土地管理制度,农垦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农垦土地使用权2017年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已将原有五家国有农场农用地划转给农垦集团。明确农垦土地管理权及农垦土地租赁费用收缴机制,合理分配土地收费。

(五)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

盘活国有资产,解决好农垦公司土地资源“碎片化”问题。可以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国有土地经营权流转(租赁)等方式盘活土地资产,有序开展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和经营权抵押、担保,推动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资金化。

五、工作要求

(一)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胡家农垦公司、甜水农垦公司、太平农垦公司、得胜农垦公司、坝墙子农垦公司五家农垦公司全部启动农垦土地改革。到2025年末,胡家农垦公司基本完成农垦土地改革。到2029年末胡家农垦公司、甜水农垦公司、太平农垦公司、得胜农垦公司、坝墙子农垦公司五家农垦公司全部完成农垦土地改革。

(二)保障基本,提质增效。

为切实保障农业户籍人口根本利益,实行“两田制”,即基本田和经济田。农垦集团委托各农垦公司发包租赁土地时,要优先拿出一部分土地作为基本田,保障农业户籍人口基本生活需求,基本田实行政策性成本收费。其余土地作为经济田由农垦集团实行市场化经营,提高土地集约化生产效益和农垦品牌价值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农垦土地改革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农垦集团作为农垦改革发展的主体,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开展调研,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深入做好思想动员和改革引导,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落地落实。

(二)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

充分发挥农垦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证和监督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农垦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从严治党责任。把农垦土地改革与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农垦土地改革统一起来,及时研究解决农垦土地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农垦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农垦土地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三)落实地方和部门责任。

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农垦土地改革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强化统筹协调,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国有农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农垦土地改革支持力度。

政策解读:《盘山县农垦土地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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