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范丽秋
编号:20230523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 年6月13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盘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27-8521027
序号 |
房权证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盘山县房权证太平镇字第201500714号 |
孙淑芬 |
范丽秋 |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盘山县太平镇贾家村水岸蓝桥X3#4单元1002号 |
96.68㎡ |
住宅 |
继承 |
盘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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