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政策】盘山县人民医院退役军人优待政策
一、优待对象范围
1.退役军人持证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残疾退役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
2.消防救援持证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员。
3.退役军人的家属(配偶、本人父母、子女)。
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持证人员,简称“三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优待项目
1.门诊及住院患者就诊:实现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就诊“六优先”,即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缴费、住院优先。
2.门诊患者优先安排院内专家会诊;住院及手术患者优先安排院内主任会诊及手术。
3.门诊设立退役军人及家属接诊中心,来院就诊的退役军人及家属请与退役军人服务办公室联系登记。
4.凡持有效证件的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到医院就诊,按照“一站式”服务理念,优先享受医疗服务,对于残疾等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一对一专人陪同检查住院。
三、优惠项目
挂号优惠:免除门诊挂号费(外埠专家除外)。
门诊优惠:将优待对象门诊检查费用优惠10%,优惠后费用可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仅限门诊检查)。
体检优惠:将优待对象体检费用优惠30%(仅限体检中心)。
四、减免流程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退役军人优待证、身份证(家属需另行携带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到医院就诊。
1.门诊及住院患者:退役军人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查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核实患者身份并登记,发放“退役军人优先卡”,挂退役军人免费号,患者享受就诊“六优先”。
2.体检患者:退役军人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查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核实患者身份后,按优惠政策后的金额开具体检收费单。
3.医院在影像、检验、交费和取药等服务窗口张贴“退役军人优先”标识牌,确保退役军人能够优先快捷检查、检验、交费和取药。
4.需要预约胃镜、肠镜、核磁共振等检查,由退役军人服务办公室协调预约,请退役军人及家属按预约时间检查。
5.为了带给您带来更好的就医体验,所有来院检查患者均需提前与退役军人服务办公室预约登记,以免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请需要就诊的退役军人及时填写附件内容,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就诊。
咨询电话17824760888(微信同步)
盘山县人民医院退伍军人及军属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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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本信息填写退伍军人信息。
2.直系亲属包含军人父母、配偶、子女。
3.此表后附退役军人优待证复印件或退伍证件复印件。
4.军属提供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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