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一、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承担重建、改建被拆除、改动设施费用的承诺书
2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拆除、改动方案审核申请表
4、市政规划1:500的综合管网图;
5、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拆除、改动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方案(方案含预算,并且要实现新建设施与原有设施功能相当)
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
二、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受理机构:盘山县行政审批局
五、联系方式:0427-3557105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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