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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发〔2023〕3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拒服兵役青年陈童实施处罚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次数:532

甜水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陈童,男,身份证号21112220030620****,盘山县甜水镇青年。2023春季征兵过程中,该青年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训练合格后,符合服役各项条件被批准入伍,并自愿签订了《入伍承诺书》。

陈童入伍后不久,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多次向所在部队申请表示不愿在部队服役,经所在部队和县、镇两级人武部及家长反复教育引导,并已告知其拒服兵役的严重后果,仍拒服兵役,最终被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予以除名

陈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构成了拒服兵役的违法事实。为严肃法纪、警示 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陈童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处罚

1.取消陈童义务兵优待,并按照2023盘山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由甜水镇政府执行,罚款数额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罚款上交县财政局。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不得将其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

3.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出国(境),由县公安局负责;两年内不得升(复)学,由教育局负责

4.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县财政局协调中国人民银行盘山县支行负责。

5.将陈童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政务网和报纸向社会通报,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以上条款中涉及负责进行处罚实施的相关单位,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罚,相关处罚材料送县征兵办公室存档(联系人为许杨,电话为3552060),以备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抽查检查,各单位要不折不扣抓好处罚工作的落实,切实起到惩前毖后警示教育的效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此页无正文)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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