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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3〕30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提升城市环境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浏览次数:27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提升城市环境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28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提升城市环境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和城市品质,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行动,经政府决定,广泛发动全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等社会各方面力量人人参与,在全范围内开展擦亮盘锦、扮靓盘锦、点亮盘锦系列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宗旨,抓实抓细抓好市容环境卫生、街面秩序、垃圾清运、园林绿化、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等系列活动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清扫城市道路、城市家具、环卫设施、道路标牌;以清理市容环境、脏乱死角、沿街商铺;以清扫居民社区、园林绿地、河道堤岸、单位庭院为重点,彻底清理所在辖区和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拆除违规户外广告,增设高品质景观小品;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秩序,切实提升城市形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活动时间

6月29日-8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此次擦亮盘锦、扮靓盘锦、点亮盘锦系列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李可可副县长任组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道)新材料经济区、电商物流中心文明办、机关工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资中心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盘山生态环境局、教育局、水利局、市场监督局、文旅广电局、县发改局卫健融媒体中心、工信局供电公司京环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主任由王军兼任。

四、活动内容 

(一)“擦亮盘锦”净化城市活动

1.“门前四包”大整治。组织沿街商铺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开展店铺大清扫活动,宣传发动督促沿街商家清洗、修补脏差、缺字招牌;擦拭玻璃门窗;清扫室内室外、墙面地面台阶、门前屋后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清理整治车辆乱停放、橱窗广告、张贴或喷涂小广告、沿街晾晒、堆放杂物、出店经营、露天烧烤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沿街商家

时间:7月1日-7月3日

2.机关、企事业单位卫生大扫除。组织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开展单位庭院、办公楼、办公室、食堂等场所进行大扫除,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房前屋后、栏杆、围墙及内部的环境卫生,清除杂物、积尘、垃圾、烟头,整破损,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保证庭院整洁有序、办公区域窗明几净、干净整齐。  

牵头单位:机关工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国资中心教育局、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有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

时间:7月1日-7月3日

3.公共场所卫生大扫除。对火车站、汽车站、农贸市场、商业场所、宾馆酒店、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大扫除,清除积存垃圾、清理卫生死角,加强环境卫生动态管理,确保各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及时清除河道内及周边漂浮物、垃圾、枯木乱枝、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垃圾进行清扫,确保河道畅通整洁。

牵头单位:发改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局县文旅局县水利局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的行业分管部门

时间:7月1日-7月3日

4.城市道路环境卫生大清扫。对主次干道实行集中密集的环卫机械化作业,严格执行清扫保洁标准化作业工作,对主街道、人行道、中央隔离带、人行护栏、人行道、果皮箱等进行清扫、冲洗,强力去污,加强背街小巷路面清扫保洁,及时清除积水、落叶等废弃物,实现主次干道本色还原,无杂物堆积、无垃圾洒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新材料经济区、电商物流中心、县京环公司

时间:7月1日-7月3日

5.“城市家具”大清扫。加强公交站亭、路名牌、电线杆、路灯杆、城市雕塑、体育健身器材等“城市家具”的清洗,尤其对上面的浮灰、小广告进行彻底擦洗、保持干净整洁,确保无破损、无尘土、擦洗一处,美化一处;维修维护清洗体育健身器材,保障体育健身安全。定期清洁和维护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设备,及时更换破损垃圾桶、果皮箱,加强垃圾收集、转运工作,确保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无漫溢现象,保持设施设备整洁完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文旅广电局、各镇(街道)

责任单位:京环公司

时间:7月1日-7月3日

6.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大清扫。整治环境卫生,清除村街两侧、房前屋后、村庄周边、田间地头、公共场所积存的垃圾、渣土、柴草和废弃物,彻底消除卫生死角,治理乱倒乱扔、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全面清除窨沟、水沟边渠、河道等水体中的漂浮物及各种杂物;组织动员居民清除屋内屋外、房前屋后生活生产垃圾;垃圾要及时清运,做到垃圾集中收运点及垃圾箱周边无积存、外溢垃圾,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新材料经济区、电商物流中心、县京环公司

时间:7月1日-7月3日

7.在建项目和商砼企业扬尘污染大治理。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7100%”(现场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覆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安装视频监控)要求,加强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物料等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禁止未安装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严控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污染路域环境的行为。同时,对全县非法生产、经营、产生扬尘污染的商砼企业开展全面规范检查,建立管理台账,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逾期未整改的,供电部门采取生产断电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供电公司

时间:6月29日-7月31日

(二)“扮靓盘锦”美化城市活动

1.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大力开展主次干道、公园广场、机关单位、居民庭院、公共绿地等区域绿化美化工作,重点对主次街路两侧绿地内的干枝死苗进行补植、增植,确保全县道路两侧绿化无斑秃裸地和缺株断垄现象;清理绿地、树穴、绿篱内垃圾杂物;严厉查处侵占绿地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清理侵占公共绿地私种小菜园行为;擦洗绿地护栏,园林绿化管护要达到设施完好无损,绿篱花带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枯枝败叶,各类花草树木无死树干枝、无缺苗缺树现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新材料经济区、电商物流中心、县京环公司

时间:7月1日-7月3日

2.改善社区生活环境。按照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居民小区综合整治,对居民小区存在的“八乱”现象,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栽乱种、乱停乱放进行重点整治,解决空中线缆乱扯乱挂问题。有物业的居住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的居住小区发动街道社区进行整治,采取合理措施劝阻或制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及违反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维护环境卫生的行动中,逐步加强社区治理的整体水平。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新材料经济区、电商物流中心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各通信运营商

时间:7月1日-7月31日

3.规范静态交通秩序。按照《盘锦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整合废弃油井资源,利用围挡闲置空地,清理场内垃圾、硬化场内道路,改造成临时停车场;降低商业中心牙石,引导车辆在牙石以上停车,进一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快推进机动车停车泊位施划工作,做到科学合理规划,应划尽划。开展全县机动车停放管理集中整治,对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导向停放、占用盲道等违规停车行为实施清理整顿。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新材料经济区、电商物流中

时间:6月29日-8月31日

4.推动共享单车规范管理。一是加强单车企业监管力度。二是加大单车停放泊位的施划力度。根据市民骑行需求施划单车停放泊位并设置电子围栏,对不规范停放行为实施违停惩戒。三是加大文明骑行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好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时间:6月29日-7月31日

5.全面开展露天烧烤、早夜市规范管理。一是加强早夜市规范管理。加大早夜市周边管理力度。根据辖区实际需要,适当增设早夜市,纳入统一管理加强露天烧烤整治力度,采取疏堵并举的方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地点设置临时烧烤夜市,将流动烧烤摊点规范到指定地点经营。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时间:6月29日-8月31日

(三) “点亮盘锦”亮化城市活动

1.公共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对破损污损的道路、桥梁、道板牙石、台阶、窨井盖、交通护栏、供电通信设备箱基础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各责任部门要加快基础设施维修进度。加强破路施工项目登记管理,严禁破坏道路、人行道、绿地、树木等擅自进行施工、私自开设路口行为。同时,按照行业管理原则,住建县发改局县卫健局文旅广电市场监管县工信局等部门加强居民楼、车站、医院、商场、酒店、市场等建(构)筑物外立面的日常排查管理,及时督促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清理修复破损污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各镇(街道)、新材料经济区、电商物流中心负责清理修复无产权单位和产权人的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外立面整体完整干净,确保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新材料经济区、电商物流中心时间:6月29日-8月31日

2.点亮城市街头巷尾。加强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中心、公园广场等区域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巡查维护。及时修复灯杆倾斜、线路裸露、路灯不亮及照明亮化灯具损坏等问题;对不能及时维修的做好统计,认真研究制定维修方案,并及时安排修复,做到“应检尽检、应亮尽亮”,努力提高亮灯率,保障市民夜晚出行安全。着力开展商家店牌、LED显示屏、楼宇亮化工作,对牌匾缺字段亮、楼宇景观照明设施残缺、光亮显示不全等问题进行检查,督促产权单位、产权人及时修复点亮。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新材料经济区、电商物流中心

时间:6月29日-7月31日

3.增设高品质景观小品。我县适合位置选定公益性景观小品设置点位,结合点位周边环境景观,正在开展总体设计活动,委托专业机构施工,设置一批符合本地实际,突显盘山地域文化、本土特色的户外景观小品,点亮城市公共空间,彰显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主题。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时间:6月29日-8月31日

4.户外广告增品提质。对各类违规和老旧的广告牌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和拆除。按照“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全面提升”的原则,实行“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拆除和增设同步实施,分期、分批、分类对全县户外广告进行治理,逐步取缔违规签订的户外广告合同。分类规范设置道旗、垃圾箱、站亭站牌、擎天柱、围挡等各类户外广告清理、规范设置道路两侧道旗广告、医疗广告;拆除清理全县不再使用的,以发布商业广告为目的的假站、假站牌对在建项目施工围挡闲置场地围挡设置高标准绿毯围挡,并按比例设置公益和商业广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时间:6月29日-8月31日

五、活动步骤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6月29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制定方案,统筹组织实施,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做好市容环境提升系列活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各镇(街道)新材料经济区、电商物流中心,要动员辖区内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压实镇(街道)工作责任,细化卫生大清扫分片包干工作,形成全社会齐动手、共参与格局,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成效。各单位各部门于6月29日17时前将联络人上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加强宣传引导(6月29日-6月30日)。县融媒体中心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提前开展宣传引导;文明办要发动广大群众、志愿者积极参与;各镇(街道)新材料经济区、电商物流中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擦亮盘锦、扮靓盘锦、点亮盘锦活动准备工作。

(三)集中开展活动(7月1日-8月20日)。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全面做好市容环境提升系列活动。县融媒体中心在活动期间积极宣传报道。投诉热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促进环境卫生突出问题整改。

(四)及时总结评估(8月21日-8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活动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单位责任,结合规范标准,细化管理,提高水平,固化成果,促进我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改善。政府将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市容环境提升活动,调动全社会力量持续参与,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质增效。请各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整治照片于8月2512时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上报县委县政府

联系人:刘波

联系电话:15124278910


政策解读:《盘山县提升城市环境系列活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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