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河油田未动用储量公司雷77-H7评价井转生产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辽河油田未动用储量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河油田未动用储量公司雷77-H7评价井转生产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辽河油田未动用储量公司拟投资4500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陈家镇郎家村东南400m建设雷77-H7评价井转生产井项目,项目勘探期最大采油量11t/d,平均采油量7.81t/d,累计开采量为2577t。项目新增高架储油罐、采油泵(井下式),输油、输气管线、配电柜、固废间、材料间、值班房、免水打包型旱厕等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先期建设新增高架储油罐、采油泵(井下式),输油、输气管线、分气包、配电柜、固废间、材料间、值班房、免水打包型旱厕等设施,由于油藏液位较高,根据勘探前期未有伴生气采出;随着开采的持续,油藏能量及油量会持续下降,为了保证稳定的开采,后期根据实际采油情况,需建设抽油机等设施,以保证稳定开采。项目利用原有勘探井时的井场,不新增占地,井场占地面积2697m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保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时井场无有组织污染源,仅石油储罐的大小呼吸排气为废气污染源,采取设置呼吸阀及罐体设置保温层的方式减小大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装车时采用底部浸入式的装车方式,以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溢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的厂界浓度分别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中井场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在井场设置移动式环保旱厕(免水打包型),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井场内的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行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设备维修会产生废维修部件,定期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维修产生的废污油、油泥、废润滑油及分液包产生的分离废液、废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于场内的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作业区及罐区防渗等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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