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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刘红梅、孙洪清 编号:2023072401

发布时间:2023-07-25 浏览次数:6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盘山县房权证太平镇字第201000959

刘红梅、孙洪清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11122221003GB00017F00220025

盘山县太平镇贾家村龙祥花园C9#3单元202

丢失

 

公告单位:盘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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