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 酒吧、茶座等)—核发
一、申请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5.告知承诺书
二、审批流程:申请、核查、决定
三、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四、受理机构:盘山县行政审批局
五、联系方式:0427—3557181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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