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发〔2023〕4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山县进一步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八届三十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辽政发〔2019〕24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22〕6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提高全县各级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通过进一步健全诚信政府建设制度体系,推动重点领域政府诚信行为进一步规范,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充分发挥政府在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为奋力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在新时代辽宁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盘山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诚信政府建设制度体系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继续完善相应制度,加快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各镇(街道)、各部门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本地区、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政府部门要及时提供。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2.建立公务员诚信教育制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常态化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引导公务员做诚信建设的表率。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3.开展镇(街道)政府公开承诺制度。镇(街道)实行公开承诺制度,确保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通过开展诚信职工、诚信农民、诚信工商户、诚信企业等诚信创建活动,制定诚信优先优惠鼓励措施,营造敬诚信、惠诚信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各镇(街道)
责任单位: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在重点领域诚信行为
1.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合同约定。深入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失信行为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清零”进程。严肃处理再次发生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要求,规范合同订立、资金保障及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严禁新增拖欠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
牵头部门:县营商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2.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诚信采购。政府采购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禁止在项目资金支付环节过程中违约。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数字化,解决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部门在项目资金支付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
牵头部门:市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县分中心、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3.坚决兑现政府承诺。深入开展招商承诺不兑现等专项整治,不准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承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条件,或者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当地政策调整等理由不履行承诺条件和合同约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招商承诺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牵头部门:县招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4.严把数据统计质量。进一步加强统计诚信建设,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数据统计要科学有效、真实准确,杜绝虚报、瞒报经济数据。禁止采用印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从制度上防范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严把数据源头关。
牵头部门:县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三)进一步建立政府信用管理体系
1.探索建立信用失信记录。县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信用失信记录,并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公务员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将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政务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通过“信用中国(盘锦)”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县营商局、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2.严格信用失信责任追究。政府及其部门发生损害诚信政府建设行为的,应对具体失信行为限期加以整改,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规定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依法对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3.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牵头部门: 县委组织部、县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诚信政府建设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和办法,明确推进政府诚信建设的各项具体措施。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将诚信政府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对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责任部门清单化、台账化推动工作,确保落地落实落细,并及时向县营商局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三)加大宣传报道。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宣传工作,通过开展普及诚信教育、加强诚信建设、宣传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等方式,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山县进一步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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