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3〕4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十八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全面系统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1〕45号)和《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各项要求,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盘山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培养居民垃圾分类习惯,逐步提升家庭易腐垃圾有效 分出比例。到2025年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 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1.推进全域覆盖。贯彻落实《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推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中的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全链条生活垃圾管理台账,不断完善城市统筹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并强化各环节之间的无缝对接。县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指导工作,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全覆盖。
2.推动源头减量。鼓励和引导企业使用可循环、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标明垃圾分类类别,以便公众快速分辦、准确投放。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积分兑换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在食品、快递、外卖等行业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鼓励采用电子运单、可循环使用包装,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践行“光盘 行动”,将“光盘行动”相关要求纳入餐饮经营单位评优标
准,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推动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 供一次性用品。在超市、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盛子、布袋子。 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行公共机构无纸化办 公、不使用一次性纸杯,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优先采购可 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
3.加快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
产生类别、收集频率和距离,科学合理布设生活垃圾分类收 集容器、桶站等设施设备,确保垃圾桶分类标识统一、规范, 方便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垃圾 收集点地点、分类投放要求、管理责任人以及收集单位名称、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推进可回收物存放点、分拣中心及有害垃圾贮存点等收集设施建设。做好居民区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投放场地规划和建设,设立相应指示牌。建立配套的收运队伍,公布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绿化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保障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和农村冬季燃煤炉渣和秋季庭院秧棵秸秆单独投放,真正实现“大分流、细分类”。对于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区、公共场所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进行改造,使其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和便于保洁员垃圾分类督导和二次分拣,提高垃圾分类投放质量。结合实际探索推行撤桶建亭、定时定点投放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实现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
4.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 接的运输网络,根据收集需求配足分类运输设备,逐步建立
垃圾分类系统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相衔接的物流体系。合理 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建立密闭、高效的 分类运输系统,避免装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垃圾分类运输辆应当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装载方式应当与分类收集容器相匹配。有害垃圾严格收运严格按照危险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要求,由依法取得许可的转运企业进行集中收运,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建设在线监控系统,推进分类运输管理信息化。建立健全分类运输应急机制,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二)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1.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 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充分发挥镇(街道)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法确定辖区内各类垃 圾分类实施主体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明确垃圾分类管理
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招募督导员、志愿者或者委托社区工
作者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指导,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检 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强化现场引导,对
违反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统筹 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组织带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办法,提高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的转变。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2.切实从校园抓起。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式,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保意识,培养良好文明习惯。依托学校少先队、团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3.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 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全社会多元共治的 局面。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
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主动开展社会服务。组建垃圾 分类志愿者队伍,培育讲师团,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活动,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全媒体,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有效结合,构建多层次、立体化传播短阵, 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切实提高 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利
用广播、电视、报社、网络等媒体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
展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 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推动垃圾分类全 覆盖,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让公众更加全面、生动地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要求,建立广泛牢固的群众基础,引导群众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为推进垃圾分类的宣传员、监督员,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过程监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第三方组织等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实践和监督。
(三)加快形成有效机制
1.推动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 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树立公民与法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
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的意识。依据《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
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 合同中(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内容进行约定。严厉打击用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畜禽和将餐厨垃圾交 由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收运处理的行为。依法依规通过教育、 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对分类投放行为进行 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开展对违反《盘锦市
生活垃圾分类条例》行为的执法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 罚力度,保障垃圾分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因地制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范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要求,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监管、有序运转,形成一套符合本县实际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2.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分类后的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重点保障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垃圾分类宣传发动等。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和补贴制度,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可回收物的收集、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垃圾分类处理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有害垃圾管理工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计划
(一)2023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
到2023年年底,城区内至少有50%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逐步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居民小区、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城区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步提高。
2.重点任务
(1)建立分类标识制度。推动各类商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标明垃圾分类类别,以便公众快速分辦、准确投放。
(2)加大回收利用力度。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
(3)持续发挥学校作用。中小学学生对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达到100%,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青少年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
(二)2024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
到2024年年底,城区内至少有75%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居民小区、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步提高。
2.重点任务
(1)推动垃圾源头減量。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实现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在实际生产、生活中使用可循环、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
(2)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改进厨余垃圾处理技术,研究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 打通厨余垃圾 资源化利用出路。
(3)推进相关产业发展。构建从生活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鼓励在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三)2025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
到2025年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重点任务
(1)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期推进,取得良好效果。基层党组织持续深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2)树立先进典型。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报道三年来各部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取得的积极成效,总结宣传一批成功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
(3)形成社会共识。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4)健全有效机制。详细梳理三年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建立健全有效机制。
(5)全面进行总结。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大会,系统总结三年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附件:盘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
附件:盘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全面系统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形成一把手亲自抓,统筹协调、综合治理、集中发力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格局,按照住建部、省政府、省住建厅及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成立盘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成员
组 长:刘鹏飞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可可 副县长
成 员:黄 勇 新材料产业经济区副主任
何桂立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陈 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姚玉东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和宗教局局长
刘 鑫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锡权 县教育局局长
张兆阳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任 鹰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伟清 县民政局局长
陆 潇 县司法局局长
陈小天 县财政局局长
薛 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宝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蔡 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勇 县水利局局长
贾 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 博 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李 妍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 刚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孙 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戴永安 县电商物流中心主任
陈 越 县国资中心主任
王 军 县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孙东祺 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闫 亮 县税务局局长
刘大航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孙丽红 县总工会主席
曹 微 团县委书记
赵宝侠 县妇联主席
赵文宇 县供销社主任
王 庄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
工作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队、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盘山县生活垃圾分类的顶层设计,拟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相应的标准和制度;对全县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指导。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县属主流媒体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定期提供宣传次数统计数据和宣传相关说明。指导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体长期、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等评选考核项目。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光盘行动”部署要求、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县直机关工委:协助主管部门在县直机关及中省直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县政府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计划准备、资金保障、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负责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负责对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考核考评,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各类基础档案和生活垃圾管理台账。
4.县发展改革局: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中长期建设规划,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设施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制定生活垃圾收费政策,研究探索垃圾减量补偿机制。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和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扶持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鼓励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回收利用专业化、一体化运营,编制可回收物回收、分拣、打包网点等设施建设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配合县综合执法部门对可回收物经营者进行执法检查,落实可回收物回收管理台账制度,定期提供可回收物经营者可回收物回收量统计数据。研究可回收物源头减量措施。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两网融合”。制定对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方案,并组织检查考评。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出台“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相关制度的文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指导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定本县旅游、住宿等行业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的制度文件,督促指导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出台“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销售和利用”相关制度文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销售和利用。督促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督促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倡导“光盘行动”,建立相关制度,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制定分管领域的餐饮节约制度,建立健全本县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的制度规范,制定有利于餐饮节约的服务、管理、培训等标准。
5.县财政局:根据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及年度财政预算编制有关要求,将分类投放设备配备、宣传教育培训、检查评估考核、分类运输的设备配备、分类处理的设施建设、垃圾处理费、以奖代补资金等相关经费列入县级主管部门预算,确保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负责监督公共机构不得使用办公经费购买一次性杯具。
6.县教育局: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垃圾分类进校园的工作方案,开展校园内垃圾分类宣传和推广,组织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参与垃圾分类。负责制定将垃圾分类纳入课堂教学的制度文件。负责组织垃圾分类教材的编写,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地方课程教材,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定期提供垃圾分类进校园情况。定期提供垃圾分类纳入课堂教学的说明、相关文件及照片。定期提供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的次数和活动情况。
7.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引导废钢铁、废塑料、废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发展,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落实我县生产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规范、标准等制度文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落实“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相关制度文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督促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研发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新型处理技术,推动建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及技术研发基地。
8.县民族和宗教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县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9.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垃圾收运车辆、可回收物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可回收物等的协调保障;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公安系统相关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0.县民政局: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社区、民政类社会团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建立社区居民自治定期开展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的民主协商会议制度。
11.县司法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调研及有关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法规、规章草案审查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1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和居住区配套垃圾设施的规划落实;配合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选址工作。负责将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统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相衔接。监督管理海上及内河船舶垃圾排放与接收,严厉打击船舶非法排放垃圾。配合县政府运行《盘锦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和《盘锦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指导监督船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地垃圾分类和垃圾综合治理。
13.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对生活垃圾分类并集中收集的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进行监管,制定本县有害垃圾收集操作相关规范,在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规范要求。负责协调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负责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运营进行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企业的信息。负责垃圾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害垃圾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出台“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相关制度文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1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定期汇总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设施设备标准、收集处置作业流程,组织编制全县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负责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内容进行约定。负责跨行政区域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确定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实施渤海海洋污染防治任务中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5.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汽车站、港口、码头等行业单位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指导港口、码头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设施建设。督促行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负责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办理及运输工具违法行为的查处。
16.县水利局:监督指导河流、湖泊内垃圾清理分类工作。
17.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渔业、渔政港口码头和渔业、渔政船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18.县文旅广电局:监督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相关单位及体育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出台“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文件,采取有效措施,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指导旅游景区利用现有宣传媒体、场所,对居民、游客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倡导“光盘行动”,建立相关制度,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
19.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和指导监督医疗卫生行业及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做好退役军人群体的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等相关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在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1.县国资中心: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2.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县发改局(商务局)督促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县城管执法部门对可回收物经营者进行执法检查,提供全县可回收物经营者动态清单。出台“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相关制度的文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监督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出台“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销售和利用”相关制度文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销售和利用。落实“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政策。督促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倡导“光盘行动”,建立相关制度,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制定分管领域的餐饮节约制度,建立健全县市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的制度规范,制定有利于餐饮节约的服务、管理、培训等标准。对本县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23.县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回收物经营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受理未按法规标准进行垃圾分类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定期提供垃圾分类执法立案数量和执法处罚金额统计数据,并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4.县税务局: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国家对危废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5.县电商物流中心:负责制定本县邮政、物流行业等在使用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制度。出台“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相关制度的文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指导邮政快递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26.团县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少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并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志愿者对垃圾分类进行宣传、督导。
27.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上报已覆盖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台账。倡导“绿色办公”,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倡导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纸杯。
28.县妇联:负责向广大妇女及家庭开展垃圾分类常识宣传,引导妇女及家庭成员参与垃圾分类。
29.县总工会:负责向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垃圾分类常识宣传,引导职工群众参与垃圾分类。
30.县供销社:负责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转型升级,实现“两网融合”。落实供销社系统可回收物回收管理台账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关注的“关键小事”,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工作组织落实。县直各单位、街道、经济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县 、街道、社区党组织联动机制,主动作为,强化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根据工作专班要求和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需报请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事项,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加强沟通配合。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参加工作专班会议,认真落实工作专班部署和议定事项;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政策解读:(图解版)《盘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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