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3〕4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 科技创新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提升盘山县科技创新综合水平,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盘山县科技创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成人员
组 长:刘鹏飞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可可 副县长
成 员:张树宝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树明 县纪委监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李 升 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何桂立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孙杉杉 县委编办主任
孙祖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鑫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锡权 县教育局局长
张兆阳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佟百军 县公安局政委
王伟清 县民政局局长
陆 潇 县司法局局长
陈小天 县财政局局长
祝成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薛 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宝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蔡 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勇 县水利局局长
贾 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 博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 妍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 刚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 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丽娜 县统计局局长
候振春 县营商建设局局长
闫 亮 县税务局局长
孙冬雷 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戴永安 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局(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若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工信局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工作专班。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盘山县科技资源,组织领导盘山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审定盘山县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协调解决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二)专班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沟通和调度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和责任分工履职尽责,主动承担作为,全力推动盘山县科技创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更新。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