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盘山县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吴振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新县城回迁安置小区进行物业修和建立长效机制》的提案已收悉,答复如下:
一、维修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原因
1、各回迁安置小区年限较短,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持序列,无法向上争取资金。
2、各回迁安置小区维修资金收缴不全,达不到启动维修资金的最低标准。
二、维修问题的推进情况
1、2021年,县政府责成我局负责对凤凰桥和农垦佳苑两个小区进行维修。我局已对两个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了维修,投资金额183万余元。
2、我县正在推进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户数的回迁安置工作,已经县政府党组会研究决定,由我局负责维修凤凰桥和农垦佳苑两个小区,目前已制定施工方案,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此次主要针对两个小区的屋顶防水,外墙保温和单元门等公共部位进行维修,保障居民顺利回迁使用。
3、在回迁安置居民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合理引导居民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提升小区的自身回血功能。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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