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刘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我县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我中心已于2022年9月26日制定关于印发《县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盘县国资发〔2022〕150号),通知中共五章三十四条,并指导各国有企业遵照执行。请代表审阅。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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