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吕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得胜街道两处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的建议已经收悉,现在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到现场进行勘验,并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调研。
就您提出的东外环后鸭子场村中心十字路口处,交通事故多,伤亡大问题。我大队积极联合盘山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在此于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了交通岗建设。
就您提出G102京抚线与良文线交汇处(三棵村路口)行人横穿道路较多,机动车和行人密集多次发生交通事故问题,我大队高度重视,将在此路口设置安装交通信号灯纳入2024年财政预算。此路段已由得胜派出所设置为严管路段,大队辖区中队联合派出所对违停车辆问题进行治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我们将尽自己最大努力做好交通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安全、畅通、有序的出行环境。
盘山县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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