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126

王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修改学校路段限速,确保交通安全的建议》的建议已经收悉,现在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到现场进行勘验,并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调研。

对S213库盘线做出相对应改造,整改了学校门前路段限速原路段交通部门原始限速为60公里/小时,现根现场实际情况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改为30公里/小时,安装警示牌来提醒广大车主减速慢行,降低车速谨慎驾驶,注意行人出行安全,在此路段已安装完成监控设备

我大队辖区中队已加强管理,进行以电动车、机动车为主减速慢行的治理宣传等一系列措施,来遏制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后我大队也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加强管理,认真调研勘察,逐步改进升级设备,致力于广大车主及百姓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我们将尽自己最大努力做好交通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安全、畅通、有序的出行环境。

 

                                  盘山县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