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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8 浏览次数:149

处罚对象: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执法机关: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违法事实:该企业建设的盘锦压气站工程项目未依法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案件来源:主动补办人防审批手续过程中发现

处罚依据: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根据《关于修改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第一项第十六款,责令限期补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处以罚款。

处罚结果:对该公司责令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处捌万伍仟元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2023年10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县发改罚决字〔2023〕第(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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